从“退役”到“重生” 动力电池回收赛道兴起
2025-11-19 16:36:36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退役动力电池年超百万吨的退役量已近在眼前。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级巡视员慕颖在近日召开的2025世界动力电池大会上表示,我国新能源汽车累计产销量已突破3800万辆,动力电池装机量超过1650GWh,预计2025年、2030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分别达到37万吨和106万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不仅关乎资源循环,更涉及环境保护与产业链安全。”
电池回收 政策先行
面对日益紧迫的回收需求,国家层面持续打出政策“组合拳”,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的综合管理。慕颖介绍,“十三五”以来,工信部按照制度先行、规范管理、试点示范、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政策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发布动力电池编码规则,材料回收等3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累计培育148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初步建成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今年2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印发《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从完善法规标准、强化规范回收、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能力建设、支持再生资源进口等方面进行部署,为做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明确了具体方向和任务。
在标准体系建设方面,推进力度也在持续加大。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副主任何鹏林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我国正在加强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标准体系建设。未来五年计划开展近70项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工作,准备发布30项,并成立专门的电池回收国际标准化组织,增强国际话语权。
慕颖表示,下一步,工信部将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制定发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强化全链条监督管理,紧盯电池生产、换电运营、电池维修、车辆报废、事故出险等五个环节,建立动力电池数字身份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暴力拆解;三是强化行业能力建设,加快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支持骨干企业做优做强,推动锂离子电池再生黑粉规范进口,实现资源“出得去,回得来”。
破解“成长的烦恼”
尽管政策框架已逐步完善、市场空间持续扩容,但电池回收行业仍面临“成长的烦恼”。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宇平表示,我国新能源产业在回收利用上没有达到相应的匹配水平。攻克电池回收利用这一课题,是破解资源“卡脖子”困境的关键抓手,是打通产业链堵点、实现全链条协同适配的必由之路。
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余海军指出,尽管备案回收网点超万个,但实际回收效率低下,近70%网点无电池可收。行业“分段式”运营模式导致“一根撬棍走天下”的乱象,大量企业挤在投资门槛低的收集端,而真正实现规模化、环保化再生处理的产能不足。
面对发展困局,各界纷纷发力,从技术革新、模式重构、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探寻破局之道。
技术创新领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加拿大皇家科学院院士、加拿大工程院院士陈忠伟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其团队布局智能化梯次利用,用电池数字大脑精准预测电池寿命、状态等;开发新工艺简化回收流程,降低成本,实现无废闭路循环,多种正极材料回收中试效果良好,正推进产业化,同时还探索钠电正极材料回收,希望实现绿色、可持续且盈利的回收。在材料再生方面,其团队创新性地将传统多段流程耦合到一个反应器中,极大简化了工艺。“再生成本可降低40%左右,我们已经规划建设5000吨级生产线。”
在产业模式重构上,企业各展所长。“我们将‘可拆解、易拆解、易回收’理念融入整车设计,从源头上为回收提供便利。”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曹文玉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在梯次利用方面,比亚迪构建了“五位协同”技术生态,通过精准筛选、智能重组,提升退役电池价值。
张宇平提出“电池回收即服务、即标准”理念,倡导通过溯源、物流、仓储、拆解等八大环节的标准化与数字化,推动行业走向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
余海军呼吁行业必须从“分段式”走向“全链条集成式”发展,并通过技术与标准驱动,实现与电池前端设计的协同,方能突破资源、成本与绿色壁垒,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除了技术与模式的革新,制度层面的完善同样关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副理事长兼执行秘书长王建新告诉记者,应借鉴铅酸电池的治理经验,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电池从制造到使用再到回收的整个产业链责任交给生产者。具体来说,就是车电分离,买车时电池和车分开,电池厂负责电池的维护、维修、保养和保险。这样既能降低使用者的顾虑,比如电车保险费用过高的问题,又能保证电池的合理使用和回收。同时,要统一动力电池的标准,包括外形、尺寸和接口,建立完整的维护、维修、保养体系。“当电池寿命终结时,经过筛选检测,能梯次利用的就梯次利用,不能的就交给正规厂家冶炼,完善整个产业链。”王建新说。
出海回收迎“大考”
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出口规模持续扩大,海外市场废旧电池回收与再利用问题也日益突出。以《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新电池法》)为例,其已为中国出海企业划定了明确的合规门槛。“欧盟法规对废旧电池管理、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等都有明确规定,2028年起将强制执行再生材料审核。”IECCBTL技术专家曹元晟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法规要求电池制造商承担生产者责任,必须在销售国完成EPR注册,并确保废旧电池安全回收。
“三类报告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净值义务调查、碳足迹和再生料报告。”曹元晟还提到,中欧在“梯次利用”定义上存在差异,企业需提前应对。
车百会副理事长刘小诗表示,《新电池法》等新规对碳足迹披露、再生材料比例等提出更高要求,对我国回收行业的合规体系与国际竞争力带来深远影响。同时,海外退役电池回收壁垒、再生资源进口不畅等问题也对企业合规运营提出挑战。我国需要在遵守国际规则的同时,加快完善回收管理体制,探索多方协同的解决路径。
面对《新电池法》的EPR合规要求,企业该如何选择路径?在博萃循环战略总监李成越看来,针对欧盟新电池法中的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有两种合规模式:一是集体履约,即参与公共回收网络,企业不掌握定价和处置链路的控制权,回收费用通常需预付;二是独立履约,企业可在获得批准后,与合作伙伴共同完成回收闭环,实现成本后置,并对回收过程和回收料内部管控。对中国企业而言,短期往往考量简单化合规满足法规要求,但长期应在两种模式间寻找最优布局,将合规与长期成本控制和再生料使用比例等战略目标结合。
李成越还提到,在欧洲对关键电池原材料本地闭环的战略目标之下,目前当地回收产能与生产产能均存在较大缺口,回收成本和收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预计大量再生材料仍可能回流亚太地区,建议企业参考进行全局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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