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本月起陕西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办法
2025-11-06 14:37:53 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张维) 11月4日记者从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本月起陕西省区域节能审查办法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
实施办法规定的区域为规划手续完备、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及节能管理目标落实、监管能力有保障的自贸区、经开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和特色小镇等区域。区域管理机构结合自身实际自愿开展区域节能审查,精简项目审批程序。属于国家和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和“两高”项目不纳入区域节能评价范围。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为区域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区域节能审查工作。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实施主体,可自行编制区域节能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机构编制,推动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与节能降耗的良性互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区域节能审查:(一)区域边界未经法定机关清晰界定的;(二)区域节能管理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化石能源消费控制要求、可再生能源用电量在用电量中的占比要求不明确的;(三)区域能效标准不清晰的;(四)区域负面清单不明确的;(五)区域节能承诺监管责任未落实的。
区域节能审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内的项目,按照节能审查权限实施单独节能审查,不得纳入区域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范围。对属于国家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纳入全省各级区域节能审查承诺备案范围。
全省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包括:(一)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建设地点、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未改变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其他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本条下同)10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煤炭消费量10000吨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三)纳入“两高”项目重点管理范围的“两高”项目。
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承诺备案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在项目开工前向本区域节能审查机关或区域管理机构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节能审查机关或区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承诺备案的内容依法实行公开。
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节能承诺备案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承诺备案项目在建成投产前,区域管理机构应对照项目承诺备案内容进行核查。区域管理机构应当经常开展对项目节能设施运行情况和能耗水平的监督检查。负面清单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承诺备案,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由区域管理机构依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项目承诺备案资格,按规定进行整改。
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规避单独节能审查实施承诺备案的,由节能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单位、节能服务机构等违法违规信息进行记录,并按规定将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到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通过“信用陕西”网站向社会公示。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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