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依法治水 守好每一滴水资源 新版《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2025-12-01 11:59:26 来源:西安新闻网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护城河充分利用我市再生水资源回用景观水体,同时积极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条件,实现再生水的综合、高效利用。 (资料图片)
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型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建设节水型社会……12月1日起,新修订的《西安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正式实施。
法治护航为水资源节约划定“红线”
“西安多年平均水资源量24.10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不足200立方米,是一个典型的缺水型城市。”西安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西安市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基准线,以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为抓手,紧盯河湖补水、绿化浇灌、城市杂用、工业生产、农田灌溉等五大领域,通过制度约束、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着力扩大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紧扣我市生产生活的关键环节,新《条例》对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新《条例》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具体落实,也是衔接国家节水行动、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市深入推进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规范超计划用水管理措施
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增加的农业农村节水、严格用水总量与强度双控、促进节水产业发展、节水评价和用水审计等新规定,更加契合城市发展现状。
新《条例》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资源状况,制定非常规水利用计划,将再生水、集蓄雨水、矿坑(井)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统筹推进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设施建设和提质改造,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对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合理使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用水计划。
新《条例》要求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水要分别计量。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本市技术标准进行计量。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居民生活用水装表到户、计量到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新《条例》明确,用水实行计量收费,禁止实行包费制。农业水价应当依法统筹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对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实行特殊水价。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企业和代售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阶梯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随着新《条例》施行,我市将对列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用水单位定期进行用水审计。
鼓励在生产生活等关键领域推广节水措施
新《条例》对制定节水措施和完善节水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节约用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
新《条例》指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农业用水结构,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工业企业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用分质供水、高效冷却和洗涤、循环用水、废水处理回用等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对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进行节水技术改造,降低单位产品(产值)耗水量,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
国家机关、医院、学校、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等场所,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管理制度,率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安装再生水回收利用设施,带头利用非常规水资源。
我市相关部门应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雨水滞渗、调蓄、净化和利用等设施,加强雨水收集回用。采取雨污分流、渗透路面、地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综合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奖惩分明 法律保障节水条例构建治理新格局
新《条例》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了法律约束,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约用水义务,并有权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公布浪费水资源的举报投诉方式。
对未按照规定安装计量设施的,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安装,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征标准缴纳相应的费用,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八万元以下罚款。对在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部门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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