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2026-08-18 11:56:05 来源: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陕西省节能中心、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221号)和《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6〕354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察对象
根据《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信部令第58号)《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信部令第33号),委托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按照工信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要求,对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我省86户企业开展现场节能监察(详见附件1)。
二、监察内容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等要求,对钢铁、合成氨、炼油、乙烯、烧碱、纯碱、甲醇、聚氯乙烯、电解铝、工业硅、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节能监察,原则上2027年前对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二)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按照有关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等要求,聚焦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动力和储能电池、水电解制氢装备等重点产业链,对原材料、生产制造、终端组装等环节重点企业,全面开展专项节能监察,重点核查企业生产过程能耗情况、主要产品能效情况等。
(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监察。按照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以及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等要求,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产业链能效监察的企业开展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工业锅炉等用能设备节能监察。本专项监察与其他专项监察合并开展。
(四)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监察。对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企业开展“回头看”。对未按照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具体执行标准详见2026年各行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查阅下载地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shaanxi.gov.cn“产业发展”“节能综合利用”栏目)。
三、任务分工
(一)重点行业领域能效专项节能监察。西安3户、宝鸡9户、咸阳5户、铜川1户、榆林11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陕西省节能中心负责完成;渭南19户、延安1户、榆林14户、汉中2户、商洛2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完成。请两家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并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二)重点产业链能效专项节能监察。宝鸡2户、咸阳1户、渭南2户、商洛1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陕西省节能中心负责完成;西安6户、延安1户、榆林1户企业的专项节能监察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完成。请两家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现场监察,并出具监察报告和专项监察结果汇总表。
(三)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节能监察。西安市西咸新区1户算力设施企业能耗超限额整改落实情况由陕西省节能中心负责监察。延安市延川县1户炼油企业和榆林市府谷县1户煤制焦碳企业能效水平没有达到基准水平要求,汉中市勉县1户高碳铬铁冶炼企业电耗超限额和榆林市府谷县1户硅铁冶炼企业能耗超限额整改落实情况由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负责监察。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组织管理。各有关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两家监察机构在本地区开展监察工作的衔接,督促被监察企业做好监察配合工作、如实填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自查报告》及配套附表(见各行业监察手册,以下简称《自查报告》)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协同两家节能监察机构完成收集、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监察安排
全省专项监察工作分为企业自查、实施监察、工作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6年8月17日-8月31日)。由各地市、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内的相关企业,严格对照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行业领域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要求,认真进行对标自查,完成《自查报告》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
(二)实施监察阶段(2026年9月1日-10月31日)。陕西省节能中心和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监察实施方案,组成专项监察工作组,分赴各地市组织实施现场核查。在实施现场核查期间,我厅将开展有关调研。各地市监察和调研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6年11月1日-11月10日)。陕西省节能中心、西安市节能监管中心根据各自任务和监察情况,分别完成专项监察工作总结报告,包括每家企业监察报告、专项任务检查结果汇总表、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重点行业领域节能监察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以及企业自查报告中表 1-1、表 1-2、表 1-3 等核心基础数据表,一并于2025年11月1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要求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陕西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总结,并适时组织两家监察机构和相关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召开节能监察工作总结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更大力度抓好工业节能监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节能降碳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工业节能监察对促进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节能降碳、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现碳排放双控刚性约束机制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实施,精心安排部署,做好协调配合,确保按时完成本地区2026年度节能专项监察任务。
(二)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落实《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工业节能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进一步规范工业节能监察程序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两家监察机构在实施监察过程中,应加强与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健全跨部门联动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节能法律法规、能耗限额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实施好各项节能专项监察任务。在监察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和记录监察对象的监督检查情况,确保监察公平公正。
(三)加强资金管理。两家节能监察机构应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节能体制机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工信厅节函〔2023〕225号)要求,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加强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了自查,确保了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并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检查。
联 系 人:王建峰
联系电话:029-63916812
传 真:029-63915576
附件:
1.陕西省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及任务分工.docx
2.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标情况汇总表.docx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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