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电开发迎来机遇期,怎样踢开“绊脚石”?
2025-04-10 11:31:32 来源:中国能源网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我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给水电开发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也带来了新的难题。
水电开发区域与生态保护区域重合度更高,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开发与保护的难度越来越大。水电开发过程中增殖放流、低温水影响减缓等措施涉及的关键技术尚未突破、实际效果不理想,对水风光一体化开发带来的环境影响采用的保护措施缺乏科技支撑。现有水电站的生态环保措施升级、河流生态的系统性修复,以及生态环保措施运行监管、效果监测等机制体制还不完善。社会各界对水电开发生态环境影响和保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关注的内容越来越专业,责任主体的宣传科普工作与公众期待尚有差距。
在笔者看来,新形势面前,水电开发需强化四方面意识,以妥善解决生态环保新问题。
强化底线意识。各地要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的总要求,在规划建设常规水电、抽水蓄能、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等各类项目时,严格遵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优先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坚持依法依规,严守法律法规的刚性底线,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说“不”。坚持严守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底线,严格制定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风险防范、绿色施工等措施,有效保障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强化创新意识。各地要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在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断推陈出新,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加快突破相关保护技术的瓶颈。持续研究增殖放流、过鱼、低温水影响减缓等水生生态保护新技术、新工艺。针对部分项目涉及的保护陆生生态敏感保护对象问题加大监测、研究、保护力度,加强对气体过饱和等传统难题以及水风光一体化开发环境影响等新问题的持续研究,不断提高技术能力和保护成效。
强化责任意识。要依靠水电开发相关各方力量推动生态环保工作,开发主体、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等既要各尽其责又要形成合力。尤其是开发主体和地方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把推动栖息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珍稀动植物保护等流域性、区域性保护措施落到实处。研究建立健全“以新带老”推动河流生态整体性修复、强化运行期监测监管等机制,不断提高水电开发生态环保措施的实际效果。
强化宣传意识。要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活动为契机,推动开展水电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不断加大水电开发生态环保成效的宣传力度,创新方式加强科普宣传。注重提升对公众关切问题的敏感性,提高宣传工作精细度,针对公众感兴趣的内容及时回应,不断提高公众对水电开发的认识水平和接纳程度,避免被错误或片面舆论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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