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法治护航三秦绿 法典赋能生态美
2026-08-14 10:46:53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一山分南北,江河润秦川。山水相依的地理风貌,构成陕西鲜明的生态底色,也催生了持续完善生态保护法治体系的不懈探索。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这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迈入法典化崭新阶段。
陕西全省上下以法典施行为契机,把学习贯彻法典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一体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完备法治框架守护绿水青山,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三秦生态安全屏障。
书写:法治耕耘织密三秦生态保护网
回望“十四五”时期,陕西深耕生态环境地方立法与标准体系建设,交出一份厚重扎实的法治答卷。
先后修订《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5部法规,全省累计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30余部。发布《关中地区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16项关键地方标准,搭建起涵盖8大子体系、47项地方标准的完整架构,形成覆盖秦岭生态管护、流域综合治理、环境监测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链条法治闭环。
2025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实施。该规定创新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对环境监测全流程实施闭环管控,严守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底线,填补了全国生态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领域地方立法空白。
“送法送技入园入企”活动将普法惠企精准落地,法治服务直达生产一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工商联等部门开展活动,实现全省11市(区)工业园区全覆盖。2025年至今,省生态环境厅面向汽车产业链、民营企业开展环保政策宣讲、技术指导座谈20余场,惠及各类经营主体1000余家,帮助企业厘清环保合规边界、破解绿色转型难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纵深推进,创新“五三三三”举措,探索推出“技改抵扣”“碳汇认购”“异地修复”“劳务抵偿”“分期赔付”等多元化生态修复模式。全省累计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395件,案件筛查率达100%,结案率达96%,有力推动生态修复措施落地见效。
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提质。陕西制定实施《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近三年累计完成10145家企事业单位环境信用评定,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良性治理格局逐步成型。
深耕:擦亮生态环境法治四块“全国第一”金字招牌
立足独特的地理生态区位,陕西持续打造辨识度鲜明的地方生态法治样板,四项地方立法成果开创全国先例。
全国首部系统性山脉保护省级条例。2008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施行,这是国内首个针对整座山脉开展综合性系统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创新生态系统保护模式,将秦岭主梁全线划入核心保护区。此次生态环境法典将秦岭纳入重要地理单元保护,明确了秦岭在气候调节、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生态功能,与陕西地方性法规遥相呼应、一体发力。
2025年,秦岭陕西段生态质量优良面积占比超99%,获评最优一类等级;22座矿山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秦岭生态保护三年行动圆满收官,累计完成造林437.82万亩。汉江、丹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优于Ⅱ类,丹江干流出省断面水质首次达到Ⅰ类,确保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黄河流域的首部一级支流全域保护省级条例。2013年《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早于《黄河保护法》出台,是黄河九省(区)首部针对黄河重要支流全域治理的省级专项法规,全篇共12章117条,统筹规划管控、生态修复、水资源集约利用、防洪减灾、水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成为全国流域法治化综合治理的标杆。
“渭水银河清,横天流不息。”千年诗句如今化作秦川实景。陕西累计投入215亿元实施渭河全线综合整治,建成630公里标准化防洪堤防,在全国率先划定1164平方公里渭河生态保护区。当前渭河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流域鱼类种类恢复至76种,栖息水鸟超340种,年均输沙量由1.34亿吨降至0.46亿吨,渭河成功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称号。
全国首个省级环境监测服务机构监管专项法规。2025年落地的《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清晰划定监测数据造假负面清单,从严惩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全省核定环境统计调查对象3489家,依托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一线执法人员深有感触:“环境监测数据关乎群众健康福祉,生态环境法典为我们严格执法筑牢了最坚实的法治根基。”
全国首个省级野生鸟类保护人大专项决定。2025年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野生鸟类保护的决定》,聚焦全省561种野生鸟类资源,围绕猎捕、交易、食用、栖息繁衍全链条闭环管控,重点修缮秦岭、巴山、黄河湿地候鸟迁徙廊道,以法治守护区域生物多样性。
伴随生态环境法典落地,陕西全面启动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逐条对标法典条款修订完善12部配套法规,实现国家顶层法典与陕西地方制度顺畅衔接、上下贯通。
见证:法典精神在三秦大地落地生根
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系统吸纳十部生态环境单行法核心内容,构建起统一完备的生态环保法治总遵循。
“法典共5编1242条,每一编都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必须尽早学深悟透。”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人表示。
高位推动迅速展开。7月2日,陕西省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开展生态环境法典辅导。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省市县三级生态环保干部1793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培训;常态化开设“生态环境大讲堂”,组织厅系统负责人学法典,以学促懂、以考促用。西北政法大学开设法典专题研修班,合阳、岐山等县域将普法延伸至村镇基层,法典学习实现全域覆盖。
法典将环保督察、生态损害赔偿、区域差异化管控等成熟改革成果固化,创设行业绩效分级、裁量适配、智慧监管等新型治理机制;聚焦噪声扰民、黑臭水体、餐饮油烟等群众身边环境痛点,增设绿色低碳发展专编、气候变化应对章节,兼顾民生关切与长远绿色转型。
在规范执法层面,陕西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程》,对280项行政审批与处罚事项开展合法性审核;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审查规范性文件72件,废止不适用文件16件。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每季度统筹综合检查时长不超过10天,落实“一次上门、多项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在营商环境优化与基层赋能方面,省生态环境厅深入西安、宝鸡等地的11个乡镇(街道)实地调研,指导基层厘清生态环保权责清单,夯实环境治理根基。依托监测监管新规筑牢数据安全屏障,对全省监测数据实行填报动态审核、问题闭环整改,确保每一组生态监测数据客观可信。
奔赴:法典为纲绘就美丽陕西新画卷
法典总则第一条明确“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站在全新发展节点,陕西以法典为根本遵循,细化生态文明建设“施工图”,全速开启绿色发展新征程。
法规标准建设持续加力。对照法典全面梳理修订现有地方性法规,推动地方生态法治体系与时俱进。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升级秦岭跨省协同保护机制,健全黄河干流、渭河全流域联防联控体系,严守汉江、丹江水源地生态管控红线。
三大区域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关中聚力蓝天保卫战,持续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陕北严控碳排放总量与强度,加速传统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升级;陕南深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培育壮大绿色生态产业。近三年,全省各级法院依法判令551名生态环境侵权主体缴纳生态修复资金1.86亿元,完成补植复绿1.2万亩,司法修复生态成效持续显现。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升级。织密天空地一体化智慧监测网络,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广泛应用;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推行“一案双查”,打通行政处罚、生态赔偿、追责问责衔接链条;稳步推进居民生态健康素养监测、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工作,生态惠民底色愈发鲜明。
“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不是终点,而是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全新起点。”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将始终恪守法典准则,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护三秦秀美山川,在法治轨道上稳步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建设,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陕西力量。
云海漫卷秦岭之巅,渭水浩荡奔涌向前。从南北分界的生态祖脉,到滋养祖国的母亲长河,再到润泽华北的南水北调水源,法治划定生态边界、制度筑牢安全底线,让山川重披苍翠、江河澄澈奔流、百姓安居乐业。三秦大地正以法典为帆、以法治为桨,奔赴绿意盎然、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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