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25-07-09 10:45:59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字体: 默认 大 超大
6月25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用水需求和过程管控,为甘肃省水资源高效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共5章22条,涵盖出台依据、适用范围、职责部门、用水计划的全流程管理及监督机制等内容,聚焦水资源精细化管理,构建起覆盖“计划建议-核定下达-调整监管-计量统计-超计划处理”的闭环管理体系。
《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相关管理活动均适用本《办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遵循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结合原则。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制度制定与监督,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本区域工作,且各区域年度计划用水总量不得突破地表水、地下水的年度控制指标。
《办法》要求用水单位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计划建议,新增单位需在用水前30日内提出本年度建议。用水计划由年总量、月用量、水源类型和用途构成,计划用水管理机构遵循严格的程序和原则核定、下达与调整用水计划。每年1月31日前,管理机构需完成用水计划核定和下达工作,并向上级报备。新增用水单位用水计划在收到建议20日内下达,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用水单位对下达指标有异议,可书面提出复核请求,管理机构20日内答复。
《办法》强调用水单位应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健全节水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用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要按要求安装合格用水计量设施,并定期检查、校准和维护。针对用水单位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10%(除特定用水外)的情况,计划用水管理机构将给予警示;月实际用水量超过月计划用水量50%,或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总量30%的,管理机构将督促其开展水平衡测试,查找原因并整改。用水超计划的,将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办法》统筹非常规水利用,特别将使用再生水等非常规水的单位利用情况纳入计划制定考量,促进水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推荐文章